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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萧山区城乡居民医保和养老保险政策要调整

2016-11-20 08:00:10 无忧保
  近日,从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2年,该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的部分政策将进行调整,其中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额度、住院报销比例等方面将有更多实惠。
城乡医保制度与杭州主城区接轨
  从2012年1月1日起,萧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整合成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而在制度体系上,与杭州主城区实现完全接轨。
  与现行政策相比,2012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三大优惠亮点:
  一是增加了筹资额度。一档,即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人均筹资标准保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1200元;二档,即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对象,人均筹资额度由每人每年540元提高到800元,其中参保人员个人出资金额由130元提高到200元,镇街财政补助由190元提高到270元,区财政补助由200元提高到300元,中央及省市财政补助每人30元。
  二是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2012年度该区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都将比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二档的住院报销比例也比今年提高10个百分点。
  同时,在最高限额报销上,明年也有新的优惠政策,就是超过15万元最高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采用对应的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的办法给予报销,这给医疗费用较高的参保人员带来了实惠。
三是放开区级医院门诊的报销限制。从原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报销门诊,延伸到萧山区内各区级医院也可以报销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20%,而且报销费用的范围由原来的门诊药费扩大到门诊医疗费(包括治疗、化验、检查等费用),但是转制卫生院保持原政策不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增加缴费补贴
  2012年,萧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待遇也将有所调整。
  一是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为体现“长缴多得”的原则,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每年5元计发。复员退伍军人、已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的人员,自2011年4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重新计发养老金待遇。
二是增加缴费补贴。对该区参保人员选择900元缴费档次的,财政补贴由80元调整为110元;选择1200元缴费档次的,财政补贴由90元调整为120元;选择1500元缴费档次的,财政补贴由100元调整为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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