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园是为扶持富阳市登记失业人员中有创业愿望和创业项目,缺少创业场地和创业经验的群体创办的微型企业创建的,具有创业孵化器作用的园区。我市出台失业人员创业园建设意见,为创业园的建设及规范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
▲创业园的认定,需符合多条“硬杠杠”
一是创业园是以孵化失业人员创办的微型企业为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独立核算,组织机构健全,有专职的创业服务人员;二是创业园建筑面积要求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企业用房和为企业提供公共配套服务的面积原则上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70%;三是创业园内企业数不少于10家,每家企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合办的创业园内由失业人员任法人代表的企业数不少于企业总数的80%;四是创业园具有较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入驻和退出机制,可以为园内企业提供所需的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创办创业园,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该政策鼓励各类机构或单位设立创业园,成立失业人员创业园的主办方每年还能获得5-10万元的补贴。补贴标准为,创业园内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数在10家(包含10家)以上不足20家的,每年可获得5万元补贴;创业园内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数在20家以上(包含20家)的,每年可获得10万元补贴。
这些失业人员创业园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可以由市、乡镇(街道)来投资创建,也可以由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投资创建,或由相关单位与大学生创业园合办。创业园形式不限,可以是大园区、创业楼等形式,也可以是“一园多点”或“创业一条街”等形式。
▲失业人员进场创业可享受租金补贴
符合条件的进园创业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元/平方米?天,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超过最高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补贴,低于最高标准的按实际租房费用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失业人员在园内创办企业头12个月的场地租金给予全额减免;第13个月到第24个月给予场地租金总额70%的减免;第25个月到第36个月给予场地租金总额30%的减免。
富阳市出台失业人员创业园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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