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将矛盾解决在本行政区域内。充分发挥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每年组织一次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培训,全市43名从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全部取得了调解员资格证。每年都有700-900件劳动关系案件在乡镇得到解决,使大部分矛盾不出本行政区域,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为维护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使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一线。坚持从基层一线调解员提高业务水平入手,很抓业务培训,培训企业调解员568名,原规模以上企业,职工200人以上企业实现全覆盖。通过培训企业调解员,与企业调解员建立了联系制度,遇到问题及时联系,提高企业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地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的正当权益,使大部分企业的劳动争议不出企业们,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三、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员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仲裁员的办案水平。积极组织仲裁员参加省、市组织的仲裁员培训和学习10人次。积极与法院联系,为职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对企业主隐匿、逃匿等情况,仲裁委直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人民法院立即立案受理,直接进入财产保全,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最大利益。从而使近三年来我市的劳动争议案件保持稳中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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