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规定两类社区可以评为信用社区(村)。一类是社区(村)居民信用意识良好、当年累计发生5-20笔小额担保贷款,贷款回收率(当年到期贷款实际回收额/当年到期应回收贷款总额*100%)达100%的社区(村);一类是当年累计发生20笔及以上小额担保贷款,贷款回收率达到95%及以上的社区(村)。同时《暂行办法》明确了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村)在人员配备、跟踪服务、档案台账、宣传力度、贷款催收、创业服务六个方面的创建要求。
参加创建活动的社区(村)经过自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初审—区劳动保障部门复评—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等程序,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其授予“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村)”称号。
信用社区的创建,是充分就业社区(村)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对于普及金融知识,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和信用环境,降低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成本和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我们将全面推开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开展诚信示范教育活动,树立一批典型。力求通过信用社区的创建,推进全市整体信用建设,打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和环境,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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