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管理保证金制度规定,社保中心每月预留定点医疗机构10%的普通门诊拨付款作为定点管理保证金,定点管理保证金实行跨年度集中清算。对预留的定点管理保证金,根据有关标准限定的人均门诊费用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年度检查考核情况,超出部分按每超1元扣除全年门诊拨付款的0.1%的金额,同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年度考核分值总分在180分以下的,按每低1分扣除全年门诊拨付款的0.1%的金额。
据了解,2010年该区新农合基金实际报销的普通门诊费用为6685.6万元,按规定在定点管理保证金中扣款181.7万元,共涉及全区57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占全年预留保证金金额的10%左右,有效遏制了新农合基金的过快增长,维护了新农合基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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