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建立义务调解员队伍长效机制。坚持“主调辅裁、先调后裁”的案件处理原则,针对我县劳动争议工作“人员少,案子多,地域广,案情复杂”的特点,首创了劳动仲裁义务调解员制度。通过对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员和企业劳动关系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择优选拔出一支熟悉业务、扎根基层、热心于争议调解工作的义务调解员队伍,切实增强企业自身化解劳资矛盾的能力。
三是发挥兼职仲裁员队伍协助作用。坚持劳动争议调处重心下移,从企业退休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本地职工、企业家中聘任了一批有一定法律理论基础的兼职仲裁员,定期邀请其参与庭审及调解。一方面提高了案件处理效率,缩短了办案周期,另一方面促进了庭审调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案例的法制宣传教育。今年来,该局已受理劳动争议案201件,涉案金额1530万元;已结案178件,其中调解结案133件,调解结案率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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