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扶持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新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将持有《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人员也纳入了扶持范围。现在只要是有本市户籍凡在劳动年龄段内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具有一定创业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持《富阳市就业援助证》人员、持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经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人员及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上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过程中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要求和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和贴息标准进一步提高。原先的政策规定我市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新政策将贷款额度提高到不超过10万元,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同一扶持对象贷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对持《援助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经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及持《求职登记证》人员中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还本付息的,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持《求职登记证》人员中的普通持证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还本付息的,给予50%的贴息。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
贷款申请程序和要求更加严格。小额担保贷款按照创业培训、自愿申请、社区(村)推荐、乡镇(街道)初审、市级审核、担保机构担保、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应先参加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然后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大社保服务室提交贷款书面申请,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不得以相同范围、性质的经营项目进行重复申请;社区(村)大社保服务室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关资料推荐到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将初审通过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材料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受理后将开展审核,对审核同意的报送至受托运作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对申请人资料进行考察,承诺担保的,向经办银行出具《担保通知书》;经办银行受理后将结合信贷原则和小额担保贷款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对其中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办理放贷手续。
贷款的贷后管理更加规范。申请人获得的小额担保贷款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借款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贷款,对经反复催缴仍不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分别由经办银行和劳动保障部门将其不良信用情况录入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和市就业事务管理系统,在还清贷款前暂停其享受就业再就业各类优惠政策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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