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业务培训。主要采取集中学习和广而告之相结合的方式,掌握调整内容,尽快熟悉业务,便于做好解释。特别邀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傅鸿翔副处长就实施新版《药品目录》做专题讲座,各区级医院医保办、信息科、药剂科及中心审核医生等有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进一步领会政策要点,掌握工作节奏。
二是发文明确要求。中心向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出了《关于做好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在明确实施新版《药品目录》调整内容和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了各定点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对参保(合)人员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新版《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平稳衔接,顺利实施。
三是调整信息系统。落实医保结算信息系统调整,根据新版《药品目录》做好药品匹配和新旧转换前的药品费用清算工作。同时,加强与定点单位、技术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服务工作,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群众矛盾加剧等信访问题和部分药品滥用、药品勿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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