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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巧做加减乘除四则运算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全面推进

2016-11-23 08:00:12 无忧保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部署,余杭区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余杭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截止今年6月底,全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5986人,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41985人。为积极推进工作进程,健全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余杭区劳保局通过巧做加法夯实基础,勇做减法抓重点难点,精做乘法信息化开道,善做除法分解任务等多项举措,有效推进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全面落实。
  一、组织政策调研、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科学做好加法。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组织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年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基础养老金的按时发放,我局通过政策调研、调查摸底、建立名库、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举措的科学“叠加”,有效夯实了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基础。先后组织相关人员分余杭、瓶窑、塘栖、临平四个区片进行政策调研,走访了新政涉及人员较多的镇乡、村(社区),听取了广大百姓的意见,并及时与公安、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联系,收集相关基础数据,建立了城乡居民名库。新政实施后,专门组织业务培训班,分片对劳动保障管理所、镇乡(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对广大城乡居民进行宣传,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参保意识,使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确定重点逐个击破,待遇享受一个不漏,勇于做好减法。根据《实施意见》,2010年1月1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及文件规定的各类保险(保障)人员,无需参保即可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对于文件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人员,必须参保后才能到龄享受待遇。因此,城乡居保政策开始实施后,我局将45至59周岁且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作为重点参保人群和新政的重点宣传对象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宣传。此外,等待征地和持观望态度的农村居民也是宣传重点,因为部分镇乡目前和将来将要牵涉到政府征地,村民等待观望现象明显。各镇乡(街道)业务经办人员紧紧抓住难点重点人群,勇于做好“减法”,以确保此类人员应保尽保,待遇享受一个不漏。
  三、信息化开道,实现同库同表,精于做好乘法。在已有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这一基础上,及时完成了信息系统开发工作,通过“四统一”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驶向快速道:一是统一参保途径。由各行政村、社区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生成的参保名册经镇乡劳动保障管理站审核确定后报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险办进行数据批量处理,并统一发放城乡居民养老手册。二是统一基金收缴。参保人员凭手册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指定银行办理代扣手续并确定参保档次,社保机构根据参保人员在银行选定的档次每年二次生成缴费数据,并委托银行进行扣缴并返回扣缴数据。三是统一待遇发放。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城乡居民由社保机构核定享受标准,通过原代扣银行账户发放相关待遇,避免二次开户。四是统一财务资金管理。充分利用我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财务数据管理各项模块,设立城乡居民财务专用账套,区分个人、乡镇、财政等相关资金以便分类管理,根据业务数据自动生成财务做帐凭证,并生成各类财务数据报表。在“四统一”的基础上,针对余杭区各类人员参保特点,解决了原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保、退伍军人军龄计入个人账户、计划生育补助金缴费优抚等问题,充分保障参保群众利益。
  四、加强协调,明确分工,发挥部门合力,善于做好除法。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由区政府牵头,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体目标任务“除”以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分工,有效发挥部门合力。一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业务由区社会保险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二是基于我区民政部门已建立完善的民政网、操作平台,并承担着全区70周岁及以上无保障老年人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我区充分利用这一行政资源,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无保障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并入民政部门。三是各镇乡(街道)设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管员,负责当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扩面、参保条件审核、参保及待遇支付等手续办理。各行政村(社区)设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联络员,负责政策宣传、参保资料收集及报送工作,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问题互通有无,及时了解掌握城乡居保工作动态,进而全面推进城乡居保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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