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们积极推行劳动争议“基层预防、一线调解”工作法,工作前置抓预防,关口前移抓调解,把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业。目前,全市初步形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和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相结合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体系。
一是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证。高度重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把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工作会议,进行专门的部署安排。在全区形成了劳动保障部门主抓、有关部门配合、镇街道主办、村居社区和企业广泛参与的新机制,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二是健全组织,提高队伍素质。按照“机构、人员、场所、制度、经费、工作”六到位的要求,以各镇(街道)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为依托,率先在全市实现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区共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机构120家,配备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260名;在规模以上的企业,积极指导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坚持日常学习和定期培训,通过举办业务培训、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切实提高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是建章立制,强化服务指导。制定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工作制度、考核标准及办法,建立调解员专业培训考核、调解责任、统计分析、信息通报、文书和档案管理等规章,指导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协商、调解、处理本辖区、企业发生的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规范用人单位用工,做好劳动争议预防。
自2009年以来,全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自主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各类劳动纠纷618起,涉及劳动者1448人,涉案金额252.8万,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全区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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