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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共就业服务 推动城乡统筹就业

2016-11-23 08:00:12 无忧保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0号)精神,切实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实现兜底安置和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景区,近日,名胜区结合本地实际修订出台了《名胜区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名胜区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实施细则》对农村(社区)公益性岗位范围、从业人员条件、岗位确定及上岗手续、从业人员劳务性收入及福利待遇、就业协议的解除、配套资金安排及管理协调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进一步缓解了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难问题,为保持景区就业形势稳定,打造“平安景区”、“和谐景区”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显著特点:  一是实现城乡统筹。为切实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区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区党委 “内强实力、外添魅力、人增合力”的总要求,认真总结提炼近年来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实践经验,着力推动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提出围绕“西湖综保工程”景中村整治后长效化管理的实际需要,大力开发就业援助员、护林防火员、治安巡逻员、保洁保绿员、公用设施维护员、村道养护工等农民家门口的公益性岗位,努力实现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近 “兜底安置”,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局面。  二是建立准入机制。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给予补贴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为主要目的而推出的救助性、保护性、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区劳动保障部门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对公益性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筛选审核,重点向弱势困难群体倾斜,确保优先安排城镇户籍中持就业援助证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困难家庭人员、“4050”人员以及农村户籍中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和低收入农户上岗。  三是完善动态监管。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上岗前均进行必要的常规体检,同时明确公益性服务岗位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形成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能进能出”机制。提出加强从业人员服务期间的监督管理,建立考核考评制度,有效落实从业人员岗位名称、责任区域、在岗时间、监督电话等动态管理考核内容,并将考核考评结果与其劳务性收入相挂钩,确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实效。  四是加大财政投入。按照文件规定,农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劳务性收入应不低于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其中保洁岗位不低于120%),从业人员劳务性收入及福利待遇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其中市财政以人均每月1300元(社区岗位)、1100元(农村岗位)的标准定额补贴,其余部分由区财政、街道财政各承担50%。据不完全测算,考虑最低工资调整、农村公益性岗位净增开发等刚性因素,2010年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益性岗位专项补贴资金将超过60万元,辖区200余名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将从中受益,不仅实现家门口就业,还将获得一份稳定保障的劳务性收入。  五是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由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经济社会发展局、西湖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农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农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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