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了全市统筹,区劳动保障局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新农合参保人员的医疗困难救助制度,有效缓解我区农村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该局积极完善救助政策。在深入调查、全面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我区原有的救助办法进行修订,并出台了《西湖区农村医疗困难救助实施办法》(西政办[2009]51号)。经过修订后的农村医疗困难救助实施办法,扩大了救助范围,进一步降低了救助门槛。
该局努力扩大救助范围。我区的农村医疗困难救助范围中新增持三级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救助最高额为35656元。进一步降低了救助门槛,将原来超封顶调整为自负超3万元就可列入救助范围。
该局广泛深入宣传政策。为提高农村医疗困难救助政策的知晓率,编制了3万份《西湖区农村医疗困难救助政策解答》宣传册,由各镇(街)、村(社)经办人员负责挨家挨户上门发放,并通过送政策下基层、在部分村(社区)摆摊设点开展咨询等活动,扩大农村医疗困难救助宣传面。针对个别乡镇农村困难家庭较多,但申请的医疗救助人员较少的现象,开展走访部分困难家庭、上门宣传医疗救助政策活动,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据统计,2009年我区农村医疗困难救助共564人次,救助金额共计225.29万元,其中区级困难家庭人员490人次,救助金额173.09万元;三级以下残疾人员35人次,救助金额22.58万元;自负超3万元人员39人次,救助金额29.62万元。市级统筹后,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人员的医疗救助统一按杭州市医疗困难救助办法执行,剔除市级困难家庭,2009年我区农村医疗困难救助总额比2008年增长95.1%;区级困难家庭救助额比2008年增长74.31%;个人负担超3万元的申请人员共39人次,比2008年超封顶人员增加31人次,救助金额增长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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