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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将调整三类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继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待遇后,从今年1月1日起,我县将再次提高企业三类人员的待遇标准,此三类人员为企业职工(含退休)死亡后遗属、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精减退职人员。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非农业人口由原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460元,农业人员由原每人每月325元调整为390元。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505元。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585元调整为705元。各类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都从1月开始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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