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萧山区以个人名义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标准已经确定,全年缴纳保费最低为4787.04元。
明年,以个人名义按城镇办法参保的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住院、在职及退休门诊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及医疗困难救助。经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268.25元/月,基本医疗保险最低为126.67元/月,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及医疗困难救助费按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缴纳。各项合计最低为398.92元/月。
继续按非城镇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计算为238.44元/月,全年为2861.28元。按非城镇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与以个人名义按城镇办法参保的人员相同。
2010年萧山区以个人名义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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