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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2010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小幅调整呈现六大新变化

2016-11-24 08:00:13 无忧保
  富阳市2010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已于近日出台,在筹资标准、报销待遇等方面有小幅调整,新的合作医疗政策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一是筹资标准调整。2010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从去年的200元/人提高至260元/人,其中个人缴纳80元,增加30元;市级财政补助140元,增加30元;乡镇(街道)财政补助不变,仍为40元。
  二是提高门诊报销待遇。提高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至30%(原比例为25%,其中中药饮片报销比例增加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15%不变(其中中药饮片报销比例增加3%)。
  三是重新划分住院医疗费用分段标准及调整报销比例。在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500元-2万元部分报销60%,2万元-6万元部分报销70%,6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原标准为:500元-1万元报销55%,1万元-2万元报销65%,2万元以上报销70%)。
  同时,与原政策一样,在市级医院住院的,各段报销标准下降5%;在省、杭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各段报销标准下降15%;非定点医疗机构(省外限于上海、北京)住院的,各段报销标准下降25%。
  三是提高报销封顶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三项累计报销封顶额从2009年的6万元提高到8万元。
  四是放宽部分人群参保时限。新生儿、新复员军人、毕业回乡学生、婚嫁迁入等四类人员,不受2010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筹资时间(10月15日-11月14日)的限制,可自出生或复员、毕业、婚嫁迁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缴费手续,并从出生或复员、毕业、婚嫁迁入之日起享受合作医疗待遇
  五是生育费用报销方式更人性化。对于既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又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孕产妇门诊检查、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者在合作医疗和生育保险两者之中自主选择一种更利于自己的报销方式。
  六是城镇居民健康体检制度化。根据《富阳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可享受每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体检标准为30元。

标签:   医疗医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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