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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出台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优惠政策

2016-11-24 08:00:13 无忧保
  为鼓励各类各行各业人员积极向上城区岗位银行提供真实、有效就业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这些岗位实现再就业,区劳动保障局经充分调研和报区政府领导批准,制订出台了《关于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奖励办法(试行)》(上劳社[2009]14号),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在“上城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建立优惠奖励基金。
  1、凡为上城区岗位银行提供真实有效的岗位信息的杭州市主城区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除外)等用人单位、个人,均可以获得奖励。
  2、奖励标准:每提供一个真实有效的岗位信息奖励10元;根据岗位信息经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介绍上城区失业人员就业的,奖励50元职业介绍成功补贴。
  3、鼓励发展来料加工。①凡有能力在上城区开办来料加工业的,均为其提供办理手续的便利,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场地。适当减免部分租金;②实行经纪人奖励制度。在上城区内从事来料加工手工业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每安置1人(办理用工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一年,给予500元奖励。(申领享受程序及需提供资料参照上城区劳动力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③来料加工企业年加工费在5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000元。1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0元;④经纪人和从业人员可免费享受政府提供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各一次。

标签:   优惠政策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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