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医保局为认真做好援川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解除其后顾之忧,根据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杭州市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干部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杭州市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工作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我市的援川干部制定了相应的医疗保障措施,具体如下:
一、援川干部在办理了长住外地手续后,在当地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费用可在次年1月底前随时至市医保局服务大厅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二、援川干部临时回杭期间,在办理了长住外地登记撤销手续后可直接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三、患慢性疾病需进行持续治疗的援川干部,可在市医保局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后,至市第一人民医院提前配取用于治疗相关疾病不超过3个月量的药品
杭州市医保局为援川干部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