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出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加大参保困难人员补助力度


据悉,《西湖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正式出台,该《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居民尤其是参保困难人员的参保补贴力度。从6月中旬起,符合参保条件的我区农村居民就可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了。随着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出台,我区各类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已实现了城乡全覆盖。 对于2008年1月1日已年满60周岁和参保缴费至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农村居民,若在2008年底前一次性补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除原有的市区5%参保补贴外,补缴部分再由区、镇(街)财政再给予2%参保补贴。 为了切实帮助农村居民中的困难家庭、残疾人解决缴费困难的问题,区里研究决定,除了市里文件规定的参保补贴和区里对年龄偏大的农村居民增加的的一次性缴费参保补贴之外,对特殊群体再增加一定的参保补贴(救助)。持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和一次性个人补缴的参保费用区全额补贴。持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正在享受农村残困户补助的参保人员,个人承担部分区给予12%的参保补助,一次性补缴个人承担部分区给予10.4%的参保补助。持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人员,个人承担部分区给予9%的参保补助,一次性补缴个人承担部分区给予7.8%的参保补助。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参保人员,个人承担部分区给予1.5%的参保补助,一次性补缴个人承担部分区给予1.5%的参保补助。持《西湖区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参保人员,个人承担部分区给予1%的参保补助,一次性补缴个人承担部分区给予1%的参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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