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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社区助老助残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的意见

2016-11-25 08:00:14 无忧保
  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出台后,为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我市新增了社区助老助残公益性岗位。为明确社区助老助残公益性岗位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等有关事项,近期,我市出台了《关于杭州市区社区助老助残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的意见》(杭政办函[2007]229号)。  六类人群为主要服务对象  该《意见》明确了本市非农户籍中的六类助老助残服务对象是: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老人;8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不在市区的空巢老人;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中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无人照顾的老人;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无人照顾的老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无人照顾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无人照顾的人员。  服务内容不同于家政服务  助老助残服务工作不同于家政服务员,主要是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等提供日常综合照料和生活服务。因此《意见》规定,对助老助残岗位的主要服务内容是:上门探视安全、慰问平安等;代办生活必需品、代办中介联系、陪同看病等;居室清洁卫生等简单家务劳动;其他确需提供并经社区同意的服务内容。  四条规定规范服务形式   助老助残服务人员的服务对象按1人服务不少于5人的标准设置,并每周上门为每位服务对象服务次数不少于5次。对于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将通过建立助老助残服务人员工作情况反馈制度、建立助老助残服务人员考评制度、利用“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平台,通过呼叫系统或“爱心券”等方式,加强对助老助残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建立街道、社区助老助残服务的应急机制。三次及以上考评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可提前解除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  需要服务的人员可向社区申请  符合条件的须本人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优抚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人证》、“三无”老人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经社区审核符合条件后,统一将服务对象名册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确认。享受服务的老年人、残疾人需每年确认一次。

标签:   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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