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阳市劳动保障局和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建筑工人用工册制度的通知》。年内,首先将在富阳市属建筑企业新海建筑公司一个项目部和外地驻富建筑企业浙江广丰集团公司一个项目部进行试点。2007年1月1日起,在富阳市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筑企业的所有用工人员将全面实行用工册制度。这是该市在建筑行业推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工资支付保函制度、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后,就杜绝建筑领域欠薪问题出台的又一重要制度。 目前,富阳市有建筑企业206家,其中市属建筑企业100家,外地驻富建筑企业106家。在建的建筑工程200余个,打工的农民工约2万人。由于建筑企业长期以来实行发包、分包的经营管理模式,用工管理一直处于无序状态。以包工头为核心的劳动力,组织形式松散,流动性大。与项目部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不明确,工资支付也不确定不到位,由此引发的劳资纠纷不断,项目经理在用工管理方面缺乏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导致建筑企业欠薪现象屡屡发生。 用工册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彻底解决和根治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在用工源头上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该制度要求施工企业将《用工册》发放到每一个项目部,每个班组长和每个民工手里。《用工册》包括“用工协议”、“用工日记”、“持册人身份证复印件”、“持册人照片”等内容。“用工协议”由项目部和建筑民工双方依法订立,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用工日记”记载建筑民工每天的工作内容、应得工资等,而且必须由项目部、班组长和建筑民工共同确认,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名盖章。《用工册》是建筑民工向项目部或劳务公司结算、领取工资的法律依据,一旦有建筑民工投诉发生,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按照《用工册》登记的情况和工资标准来确认。这项制度的实施,使建筑民工获得了劳动报酬的知情权和用工的自主权,同时也使项目部及时掌握了用工情况,并且还能起到稳定民工队伍的作用。该项制度还便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取证,处理案件,降低行政成本。是一项既有公开性、公正性,又有透明度的阳光制度。 制度出台后,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所有在建项目部使用《用工册》,今后所有新建项目都必须使用《用工册》。劳动保障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用工册》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凡不实行或实行不规范的,建筑施工企业法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并在诚信网和新闻媒体上公示。(富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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