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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出台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2006-10-25)

2016-11-26 08:00:11 无忧保

  在建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广大失业人员极为关注的新一轮再就业政策制定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10月15日,建德市政府下发了《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政[2006]8号),由此,该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入了实质性阶段。目前,各有关职能部门正在加紧起草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配套文件,等各项配套文件制定出台后,该市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即开始全面执行。
  该市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是在国务院、省、杭州市政策的指导下制定的,着重解决该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是对上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延续的同时,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其中涉及的政策主要有:减免税、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与上一轮政策相比,新政策的覆盖面更广、优惠力度更大、更具有建德特色,概括起来主要有“扩大范围、降低门槛、提高标准、增加项目、突出重点”等特点。
  扩大范围。一是拓宽了《就业援助证》的发放范围。取消了“低保”人员的失业1年要求和夫妻双失业人员、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的年龄限制,以及“4050”人员的文化程度条件,并将残疾人列入政策享受之列。二是上一轮政策中一些原只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特惠政策现拓宽至所有持证人员都可享受的普惠政策,如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企业招收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享受社保补贴和用工补助政策等;部分扶持政策的范围还拓展到被征地农民、高校毕业生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如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力提供服务政策等。
  降低门槛。即降低了一些政策享受的要求和条件。如,上述申领《就业援助证》的条件中,取消了文化程度的限制,缩短的失业期限;又如,税收减免政策中,上一轮政策要求服务型、商贸企业招收持《就业援助证》A证人员必须达到企业总人数的30%以上,新政策规定上述企业每招收一名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即可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还有一些社保补贴政策中,将劳动合同签定的期限要求由3年减少至1年以上,月工资发放标准要求降低等。
  提高标准。即提高了失业人员享受政策的标准。如,社区公益性岗位用工补助由100元/月提高到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服务型、商贸企业招收持证人员社保补贴在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基础上增加医疗保险补贴;提高职业介绍标准以及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也有较大的提高等。
增加项目。新政策在上一轮政策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新的政策项目。如,“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政策等。同时,在执行上级政策的同时,我市还结合实际,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后勤、辅助岗位招收持《就业援助证》人员社保补贴;境外就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等具有建德特色的优惠政策
    突出重点。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突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这一重点,具体政策中体现向大龄困难失业人员倾斜的特点。如,企业招用“4050”人员给予更为优惠的社保、用工补贴政策;“4050”人员只要从事灵活就业就可以申领社保补贴等。
    另据悉,该市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执行期自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底,政策有效期延长到2011年。(建德 夏献军)

标签:   就业政策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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