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当前新增劳动力的严峻就业形势,切实做好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引导、就业训练、职业培训和政策扶持等就业服务工作,把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近日,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教育局五部门联合出台了《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有关补贴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杭州市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的亮点之一,《通知》将进一步拓宽新增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大力提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新增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 三类人员就业可享受补贴 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三类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的有社保补贴,他们是: 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持有市双拥办颁发的《市区随军家属就业优待证》的人员; 持有区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人员;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有补贴 符合《通知》规定的以上三类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领取营业证照后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并在营业证照的相应有效期内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年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上述人员中的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本条规定的政策。 申请享受一次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凭《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毕业证书、《失业证》,随军家属凭《市区随军家属就业优待证》及《失业证》,城镇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及《失业证》,申报程序和其他所需资料参照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的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单位吸纳三类人员有优惠 对用人单位吸纳符合《通知》规定的三类人员就业的,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含1年),给予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两项合计1000元。 用人单位吸纳上述人员中的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本条规定的政策。 申请享受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所需证件可参照申请享受一次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的相关规定执行,申报程序和其他所需资料参照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的相应政策规定执行。(杭州) |
《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有关补贴问题的通知》近日出台实施(200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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