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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出台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2006-07-25)

2016-11-26 08:00:11 无忧保

  近日,萧区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经过区长办公会议讨论,正式出台。帮扶对象明显拓展,扶持项目增加,补贴标准总体提高,失地农民就业帮扶力度加大,成为新政策最大的亮点。新政策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12月31日,有效期延长到2011年。 
  1、对象拓展:
  (1)《就业援助证》的发放对象除国有、城镇企业的失业职工外,城镇失业人员(含征地农转非人员)中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申领: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6个月以上的夫妻双失业的、有抚养义务单亲家庭的、失业6个月以上的男50周岁及以上或女40周岁及以上的(简称“4050”人员),此外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也列入就业援助对象;
  (2)对区失业6个月以上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和随军家属及城镇退役军人,给予政策扶持;
  (3)小额贷款的对象也从国有、城镇企业失业职工扩大到城镇复员转业军人以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项目增加:
  (1)各类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吸纳失业人员在老政策养老、失业二项保险补贴的基础上增加医疗保险补贴;
  (2)公益性岗位吸纳失业人员在老政策养老、医疗保险补贴的基础上增加了失业保险和其他补贴;
  (3)对持《就业援助证》、征地农转非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
  (4)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拓展到高校毕业生;
  (5)增加社区助老助残等新的公益性岗位;
  (6)全区各级机关、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要分别按不低于勤杂岗位、协管岗位临时用人计划总数70%、50%的比例吸纳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就业;
  (7)小额贷款人员从事服务性项目全额贴息,老政策限于微利项目。
  3、标准调整:
  (1)原税收政策有重大调整: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原来的没有限额改为在规定限额内按四个税种依次减免;同时,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方式,由按比例减免调整为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减免。
  (2)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一次性自谋职业补贴按国家和省、市文件规定调整为社会保险费补贴,从老政策的一次性3000元调整为“4050”人员每人每年为1500元;其他失业人员从一次性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为800元;
  (3)“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每年社保补贴从老政策的每年1000元提高到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和的2/3;
  (4)对城镇失业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和残疾人参加适应性培训每人补贴50元;上述人员参加定点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200元补贴;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另外给予补贴;
  (5)城镇失业人员、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残疾人参加创业培训按照实际支出予以全额补贴,其中参加SIYB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从600元增至1000元,成功再就业并经营6个月以上者按照每人500元标准作为后续服务的补贴。具有萧山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SYB创业培训,其培训费用的50%予以补贴。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可给予一定额度的引导性培训补贴;对城镇失业人员参加初次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鉴定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4、失地农民帮扶加大
  (1)要建立土地征用与吸纳就业联系制度;
  (2)对安置持有《就业援助证》的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用人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给予用工补贴,每年18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持有《就业援助证》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给予每人每年800元的自谋职业补助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萧山)

标签:   就业政策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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