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征地时已超过劳动年龄的农转非人员晚年生活问题,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市区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生活补贴制度的意见》(杭政函〔2005〕233号),并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具体的实施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市区劳动年龄段以上征地农转非人员实行生活补贴制度。 凡市区(不含滨江、萧山、余杭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未曾招工安置及未享受过市、区财政“双低”养老保险补贴等政府养老政策资助的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均可享受政府发放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其中市财政承担100元,区财政承担50元),并在将来随市区城镇低保标准调整同时进行调整。 申请生活补贴由个人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集齐相关资料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区有关部门,区各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区民政局汇总报市民政局最后核定。 生活补贴的发放采用“统发卡”的 形式,享受对象凭“统发卡”到银行领取生活补贴。(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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