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幼儿园的劳动用工及参保行为,维护广大幼教人员的合法权益,日前,萧山区劳动保障局和区教育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幼儿园劳动用工和参保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区内各类幼儿园的劳动用工和参保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通知》规定,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两个步骤进行。在自查自纠阶段,各镇街劳动保障管理站要会同镇街中心辅导学校,对本镇街范围内的各类幼儿园劳动用工及参保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进一步扣清辖区内的各类幼儿园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工资不得低于萧山区最低工资标准620元/月)、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3个方面的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尚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的,要督促其在5月25日之前办妥相关参保手续,并把自查情况上报萧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此基础上,该区劳动保障局和区教育局将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逾期拒不整改的,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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