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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参保企业严格执行参保数据每月申报制度的通告

2016-11-27 08:00:11 无忧保

全市各参保企业:

    按现行的社会保险参保及征收做法,当参保企业没有申报参保数据变动,我局则按照各企业应缴数额与上月相同的默认制度进行征收。近来,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市部分参保企业已出现关、停、并、转,但又没有及时向我局申报,造成我局无法正常征收社保费。为了加强对参保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9]259号)及我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对全市各参保企业严格执行参保数据(含参保人、参保工资、参保险种等,下同)每月申报制度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参保数据每月申报制度,全市各参保企业,不管有没有发生参保数据变动,每月19日前都必须登录市社保局网站www.szsi.gov.cn“网上申报服务系统”或到我局各相关征收窗口申报当月的参保数据,经我局征收工作人员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我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各参保企业不按规定申报参保数据的则做自动停交处理,或者连续二个月申报后缴费不成功的,我局也将作停交处理。参保企业按规定申报补交手续的,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按月申报制度的过渡期为2009年7月—2009年9月,在过渡期内参保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的,暂不按第二项规定处理,从2009年10月开始我局将严格执行全市各参保企业必须按月申报参保数据的规定。

    特此通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OO九年七月十五日

标签: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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