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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为千余名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

2016-11-27 08:00:11 无忧保
  日前,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文件,惠利失业人员。新政策出台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将由失业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需要缴纳一分钱,就可以享受到职工医保待遇。据悉,该政策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截至目前,失业保险基金已为我市1023名领取失业金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医保缴费比例参照灵活就业人员
  以前,失业人员是否参加医保是自行决定的。参加医保的,社保部门将按失业金的10%发放医疗补助金,即每月补助74元;不参加医保的则补贴5%,即每月补助37元。现在,文件出台后,市人力社保局将按照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标准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而原医疗补助金将不再发放。帮助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失业人员在看病时就能享受与在职职工一样的医保待遇,这样不但有利于提高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也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失业者的负担。
  政策倾斜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据悉,并不是所有失业人员都能享受该政策。想要享受该政策,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失业人员需要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即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同时,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城镇职工。二是失业人员需要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所以在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同时,失业人员应该及时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如果失业人员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至参加失业人员职工医保期间,医保缴费有中断的,需要自行补缴。
  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是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而失业人员享受的职工医保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所以,医疗保险的享受期限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届时,领取期满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自行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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