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余杭区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副区长祝振伟到会讲话,区劳动保障局局长马金德作报告,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分管领导,各镇街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出席会议。
2012年度余杭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所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可概括为“两个不变”,即:筹资标准每人每年800元、个人承担200元维持不变;各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保持不变。“一个调整”,即:住院报销政策在2011年的政策基础上有所调整。
住院报销政策的调整主要表现在:在一年中,参保人员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含规定病门诊)医疗费按规定办理。1.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2.住院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执行。三级医疗机构为 8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为600 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300 元。一年只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3.报销比例有所调整。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报销比例为65%(其中,区外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55%);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报销比例为70%;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报销比例为75%。其中,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者已满18周岁但仍在我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按上述报销比例各增加5%。
祝振伟指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是我区民主民生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惠民利民工程。他充分肯定了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认为这与各级领导重视程度大幅度提升、广大群众对这项工作的认可度提高与服务水平提高密不可分。他要求各单位提高认识,逐项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下一步的工作,区劳动保障局已经明确了目标任务,祝振伟希望各单位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强化协调,集中奋战完成任务,即12月20日之前,辖区内参保率达到98%以上。
区劳动保障局局长马金德总结了今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他指出,截至今年10月底,2011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46.8万人,参保率99.6%,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工作亮点主要表现在:宣传更细、意识更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政策更优,待遇更高,保障力度“空前加码”;管理更顺、运行更畅,基金收支“保持平衡”。2012年度参保工作即将启动,马金德希望各镇街、各部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201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会议还对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受表彰的先进代表作了经验介绍。
余杭区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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