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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将逐步推行非现金结算业务

2016-11-27 08:00:11 无忧保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维护参保人员的资金使用安全,方便参保人员的医保业务办理,我市将逐步取消基本医疗保险现金结算业务办理方式,采用非现金结算。2011年11月1日起,将在市医保局服务大厅(中河中路248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医保窗口(新业路311号)及市异地人员医疗费报销大厅(西湖大道149号)三个经办机构率先实施,今后将在其他医保经办机构逐步推行。
  2011年11月1日起,参保人员至上述三个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缴纳、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及医疗费零星报销等医保结算业务的,需携带银行卡,其中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及医疗费零星报销业务的,需携带本人杭州银行借记卡。
  为做好此项经办方式的调整,我局除在报纸及经办大厅刊登、张贴公告外,还印刷了非现金结算业务办理的温馨提示,供参保人员取阅。同时,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办理,我局还在上述三个经办机构设置银行存取款一体机和服务窗口,如参保人员未携带银行卡,也可凭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需携带代理人的身份证)现场办理杭州银行的借记卡,该银行卡可享受免开卡费、免跨行ATM取现手续费、免银行卡挂失费、免银行卡换卡费用等优惠。
  目前,非现金结算业务方式已开展近一周,整体运行较平稳,参保人员均能理解和配合,今后,我局将继续完善各项服务措施,确保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非现金结算业务方式的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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