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市委、市政府继去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就业局势采取的有效措施。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措施和要求,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于今年5月份联合发出《关于延长扶持政策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通知》(杭劳社薪[2010]140号),提出对困难企业继续采取缓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职工岗位补贴和职工在岗培训四条帮扶措施。申报条件必须是2008年以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生产经营出现亏损或大幅下降、能履行社会责任、不裁员不减薪或裁员不超过职工总数10%、符合政府扶持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企业。
这次帮扶的对象突出了中小困难企业,特别是经营亏损或效益大幅下降,资金周转困难,仍能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
年底前,市政府还将批准认定一批困难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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