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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五八城迁”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

2016-11-28 08:00:12 无忧保
  2007年1月1日起,我市“五八城迁”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其中,“五八城迁”子女居民户籍的在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320元基础上增加20元,医疗补助费每人每月30元;农业户籍的在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265元基础上增加15元,医疗补助费每人每月20元;第一代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增加15元,医疗补助费每人每月20元。  补助对象、发放办法和办理手续仍按照2001年3月市政府《关于“五八城迁”随迁子女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意见》执行,第一代人员参照办理,所需资金仍由原开支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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