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为使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到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并与杭州市政策接轨,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对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月90元提高至每月110元;将选择9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参保人员的政府补贴部分从80元、90元、100元分别提高至110元、120元和130元。同时,为体现“长缴多得”原则,从2011年4月1日起,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
全市共有8.5万名城乡老人将享受到增发基础养老金待遇;同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将享受到更多的政府补贴,我市的养老保障力度进一步增强。
——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一步提高报销待遇
为使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杭州市级统筹,从2012年1月1日起,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报销待遇,以及个人帐户划帐基数和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详见下表:
住院医疗费用相关报销待遇
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 | 起付线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最高支付限额 | 最高限额以上基金承担比例 | |||
人员类别 | 起付线以上-5万元 | 5万元-10万 | 10万元-30万元 | ||||
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 | 800元 | 在职 | 75% | 80% | 85% | 30万元 | 84% |
退休 | 80% | 85% | 90% | ||||
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 | 600元 | 在职 | 80% | 85% | 90% | 88% | |
退休 | 85% | 90% | 95% | ||||
![]()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