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 2017-06-21
劳部发〔1994)4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适应开展劳动监察工作的需要,加强劳动监察员管理工作,树立勤政廉政的好风气,建立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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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部发〔1994)4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适应开展劳动监察工作的需要,加强劳动监察员管理工作,树立勤政廉政的好风气,建立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较高
劳部发[1994]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
劳部发〔1994〕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
劳部发〔1994〕489号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和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
人职发〔1994〕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测绘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的规定,在
人职发〔199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纺织工业厅(局、总会、公司),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部发〔1994)4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计划单列市劳动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人职发〔199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水利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