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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房产证未满1年可申请贷款”的说明-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02 08:00:07 无忧保
关于《房产证未满12个月的无贷款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家稳定住房消费政策,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做如下说明: 一、贷款流程 (一)借款人提供贷款证明材料。 (二)管理中心审核、决定。 (三)受托银行复审、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四)受托银行将贷款材料递交管理中心相关科(站)。 (五)放贷。 二、贷款条件 (一)符合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条件。 (二)申请贷款的住房无贷款记录,有《房屋产权证》,且自出证之日起未满12个月(含)。 (三)贷款住房符合抵押条件,同意抵押。 三、贷款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提供《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1份。 (二)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 ★户口本上不显示夫妻关系的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2份复印 件; ★借款人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2份及借款人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借款人离异未再婚的,提供:⑴未再婚声明2份;⑵借款人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⑶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借款人丧偶未再婚的,提供:⑴未再婚声明2份;⑵借款人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⑶死亡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提供人行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1份复印件。 (四)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2份复印件。 (五)提供所购住房《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六)提供所购住房《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证》(单元房除外)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七)提供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县(市)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四、贷款额度和期限 按照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执行。 五、贷款发放 受托银行应依据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通知单》,办理贷款资金发放手续;贷款资金应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六、归档材料 (一)《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1份及1 份机打件 ---- 银行存原件,管理中心信贷科(管理站)存机打件; (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离婚判决书、死亡证明)2份复印件 ---- 银行,管理中心信贷科(管理站)各存1份; 未婚声明、婚姻状况证明、房产查询证明、 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 ---- 银行存原件,管理中心信贷科(管理站)存复 印件(原件);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2份复印件 ---- 银行,管理中心信贷科(管理站)各存1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2份复印件 ---- 银行,管理中心信贷科(管理站)各存1份; (五)所购住房《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证》(单元房 除外)2份复印件 ---- 银行,管理中心信贷科(管理站)各存1份; (六)《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复印件盖 受托银行贷款业务章或“与原件核对一致” 长条章和经办人名章) ---- 银行存原件及1份复印件,管理中心信贷科 (管理站)存1份复印件; (七)《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 银行,管理中心信贷科(管理站)各存1份。 七、其他 未提及部分按照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执行。 八、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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