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来宾市机关事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新政策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和保证。来宾市对生育保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完善,并对市直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请看小编整理的详情。来宾市机关事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新政一、生育保险基金缴费率:(1)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缴费率为0.3% 。(2)各类企业以及其它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缴费率为0.8%。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必须以单位整体参加生育保险(除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外)。生育保险费缴纳基数与当年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一致,参保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职工调动单位,生育保险基金不转移。生育保险费的列支渠道为:财政全额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财政资金渠道预算列支;定额或定项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缴费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列入企业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二、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三、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领取生育保险卡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或流产、引产费用。(三)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再生育所需施行的取出宫内节育器、输精管和输卵管复通手术费用。(四)初次参保职工,从参保当日起计算90天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应待遇。(五)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待遇定额的项目,实际发生额低于或高于定额项目标准的,按项目规定标准核发,低的补足,高的部分由个人自付。生育保险待遇定额支付外的项目,实行按项目实际发生额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逐步向定额支付过渡。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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