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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休三年可不可靠?


晚上频繁起夜,白天按时上班,宝贝只能扔给老人或保姆照看……这是大部分职业女性产后面临的现状。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以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的生活状况。 正方 充满人性的善意 假如站到产妇一方看问题,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这个要求合情合理,一点也不为过。不过,有人恐怕立马会说,将产假延长至3年很不现实,与纸上谈兵无异。女职工现行产假一般只有3-4个月,若延长至3年时间,一下子增加了八九倍,这不合循序渐进规律。产假期间薪水若由所在企业提供,企业若女职工很多,根本承担不起,而且由企业承担转嫁了负担,也不合理。如果由社保提供或财政出资保障,在职产妇人数众多,这个压力太大,短期内难以承受。 然而,用发展的观点看,将产假延长至3年,却充满人性善意,并非天方夜谭。作为人口大国,人口生产早已有规划,并在按规划有序实施,已见成效。而要提高民众福利待遇,就也需要有个规划,其中包含如何提高女性地位,延长女性产假时间。当然,若立马将产假延长至3年,这当然很不现实,困难很大。但规划可以先行,而且不可缺少规划。可以采取务实态度,先将现行的3-4个月产假延长到6个月,等条件具备了,再将产假延长到一年。若干年过后,进而将产假延长到两年、三年甚至更长。这样符合量力而行原则,既没有消极等待,也没有出过头之力。 将产假延长至3年,是个发展的话题,需要辩证的看待。发展需要积极作为,自增压力,迎难而进。不能因为一时存在难度而安于现状,停滞不前,以至想都不敢想。就此而言,王幼君代表的建议是积极的,进步大于缺陷。可以开启人们的思路,为何时延长产假、延长多少产假、如何延长产假,提供一个讨论的话题。这有助于凝聚全民的智慧寻找答案,运用全民的力量破解难题。进而推动产假不断延长,给广大产妇带来福祉。 张永琪 唤醒权利意识提升 根据现行法规,我国妇女生育一般情况下享受3个月左右的产假。可现实是不少在职妈妈休完3个月产假后,就不得不停止母乳喂养。尽管国家规定,产妇上班后有哺乳时间,但由于家与工作单位距离、工作单位不具备哺乳条件等诸多原因,女性在工作时间能够顺利哺乳的极少数,哺乳时间多是有名无实。值得一提的是,上班族妈妈产假一旦画上句号,孩子基本交由长辈、保姆承担,这不仅造成了隔代教育冲突与矛盾,同时也造成了素质相对较低的保姆直接教育孩子,不利于人口素质的提高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产假延长已是刻不容缓。 在德国,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有权要求享受照顾孩子的父母假,最多可以休息3年,其间企业或公司无权解雇休父母假的雇员;在日本,专门颁布了《育儿护理休假法》,规定不论男女只要是养育不满1岁婴儿的全日制从业人员均可向工作单位提出休假,单位不能拒绝,不能解雇。与国际相比,我国女性的产假时间相对较短,甚至不少私营企业没有产假,孕妇唯有在生产前离职。 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政府也在加大对职业女性健康权的保护,并将职业女性经期休假制度以法规形式得以不同程度的体现。此次专家所建议的产假延长至3年,假期似乎太长,也太理想化,难以做到与国际接轨,未必能实现,但这从另个侧面可以唤醒权利意识的提升,有利于为女职工就业提供政策保护,从源头上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此外,产假延长至3年不仅对产妇的生理康复和心理的调整都会有很大帮助,还对缓解就业压力也起到一定作用,可以说是利大于弊。 总而言之,产假延长至3年就目前而言是有点不现实,但我们应对此抱以期待。我国女职工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这已经跨出了一小步,下一次极有可能是产假延长至1年,再下一次产假延长至3年,与国际接轨那是迟早的事情。特别是伴随着我国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很多年轻的父母也不希望老人太多参与孩子的培养问题,单就这一点,产假延长不止是专家的一己之愿,同时也是众多年轻父母的共同心声。 反方 不具有操作空间 现在,女性产假虽说工资收入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发放产假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对女职工休产假留下的职位空缺,要么到劳动人才市场招人来替岗,要么通知调计让其他岗位员工一个人干两人的活,多发替岗员工的工资,以缓解因女员工产假而延误的工作。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但是,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女职工延长的3年产假工资,势必增加用人单位的劳动成本。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秩序要求定岗定员,女职工产假短期缺岗还可以维持,可是,若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用人单位为了保证工作岗位因缺员而影响工作效率,在招聘时就会更加巧立名目地以各种借口拒招聘女员工,或将大大提高女性求职就业的难度,进而造成男女在求职就业中实际的不平等,导致女性求职就业处于一种被动无助的弱势境地。 这些年,职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女员工为了能够与男员工在岗位竞争之中不至于处于下风,她们常常会以牺牲婚姻或者生子来作代价,不仅使她们错过了最佳的结婚生子年龄,而且也成为逐步年老的父母们挥之不去的心病,造就了大批剩女和无育婚姻,给社会和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埋下的隐患。 由此可见,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的建议,有助于年轻妈妈们做好育儿工作,但对于社会和用人单位,所产生的社会成本是用人单位所无力承受的,在现阶段,显然这种诉求过于理想化了,不具有操作空间,也是弊多利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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