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资讯:本人于2013年10月在市内一家制线厂改制中失业,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据悉,我在制线厂改制前,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了三年,并在单位改制前失业。但改制至今,我都没有领取过失业保险金。为此,很疑惑:我都失业两次了,怎么还领不到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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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湘劳社发〔2002〕141号)第十七条规定,按照国家或者省、市(州)人民政府的规定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自谋职业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就导致姚女士改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关于姚女士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失业,按照《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第五条规定,一个缴费单位在同一统筹层次内只向一个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只向一个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或者地方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姚女士当时相当于在制线厂还处于就业参保状态,导致公益性岗位不能重复参保缴费,故而依然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政策,若姚女士想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重新就业参加失业保险,再次失业后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当然,缴费时间会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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