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失业金发放标准
	市区(指市本级、海陵区、高港区)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调整:上限不超过1480元,下限不低于624元,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失业职工证明;
	(3)就业(失业)登记通知书;
	(4)本人1张一寸照片;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个人档案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备案, 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中领表》,并提交上述材料;
	4.经办机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之本人。经审核合格者,按规定计发失业保险金。
	办理时限及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海陵南路628
	电话:(0523)86336556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年南路89
	电话:(0523)86606500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海陵南路306号
	电话:(0523)86276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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