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13年修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1339号)以及《关于延迟执行2014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1584号),2013年广东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68元,佛山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96元。现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基数,调整后各险种缴费基数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139元至13404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357元。
	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2518元至12588元。
	四、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1310元至12588元。
	五、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147元至12588元。
	六、参保人月应税工资收入在险种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以参保人上年度的月均工资核定该险种缴费基数;低于下限的,以下限核定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核定缴费基数。参保人没有上年度月均工资数据的,以本年度月均工资为依据核定各险种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按2013年度佛山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即3357元)核定缴费基数。
	七、以上各险种的缴费基数从2014年7月起执行。
	特此通告。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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