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失业保险金用于保护社会失业人员是无业情况下,可享受最低生活基本保障的优惠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具备哪些条件呢?那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多久呢?以下由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法律快车小编提醒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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