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和条件
 
                             
                        
                        
					
					
							
					
					
	日前,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了2015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标准等相关政策。其中从2015年5月1日起, 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350元/月。因此,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相应由原904元/月调整为1080元/月,从2015年5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
	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5月1日起, 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350元/月。因此,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相应由原904元/月调整为1080元/月,从2015年5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
	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6)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7)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领取的,应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8)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