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问答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问答
	一、失业保险费率如何调整?
	答: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
	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费率如何确定?
	答: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从何时起实施?
	答: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缴费基数按《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2〕139号)有关规定确定。
	五、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含参加外来务工险的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答: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含参加外来务工险的个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补缴失业保险费的费率如何确定?
	答:补缴失业保险费的费率按补缴办理时的规定费率执行。
	七、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如何征收?
	答:按欠费产生时的实际金额征收。
	八、费率调整后失业保险待遇是否有变化?
	答:失业保险待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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