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我市有关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要满足3个条件:
	第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第二,不是因为本人自愿中断就业的;
	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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