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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如何领?休完产假能否休年假?

2016-12-08 11:01:14 无忧保

  无忧保资讯: 失业了,能否有失业金?市民老张在一家贸易公司上班,与单位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12月中旬合同即将到期,单位日前书面通知欲终止合同。老张之前在其他单位工作了8年左右,至今前后缴纳了约10多年失业保险金。老张询问,“失业后可以领到失业金吗?大致标准是多少?”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关于调整扬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下限的通知》(扬人社〔2016〕5号)规定,市区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1770元/月,最低748元/月。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生育津贴

  晚育增加的30天生育津贴政策不再执行

  市民小马怀上了二胎,预计2017年2月份生产。她的问题是,如果是剖腹生产,生育津贴如何领取?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原鼓励晚育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政策规定不再执行。

  根据《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并由用人单位将支付结果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上述费用无法正常发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上述费用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

  年休假

  探亲假、产假等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生完孩子,享受了产假,是否还可以休年假,相必也是很多年轻妈妈的疑问。市民小严于2016年2月-5月休完产假后正常回到单位上班,她想知道自己是否还能申请休2016年年假?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文件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养老金

  全市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

  “今年12月退休金计算基数是多少?是4832元吗?”市民老廖即将退休,非常关心退休金的话题。

  据悉,根据《关于发布2016年度扬州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全市范围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图解11月“12333”大数据

  A:数据

  共受理市民来电20378个,日均679个

  B:热点话题

  1.失业金

  市区发放标准,最高1770元/月,最低748元/月

  2.生育津贴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原鼓励晚育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政策规定不再执行。

  3.年休假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养老金

  全市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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