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资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6年10月1日起,我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调整为每人每月1130元。
据了解,新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由原来930元每月,调整为按照四类标准发放,依次为一类1130元每月、二类1060元每月、三类990元每月、四类930元每月,其中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为一类,清徐县为二类,阳曲县为三类,娄烦县为四类。
市失业保险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按月申领失业金人员,已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农民工,已办理自谋职业一次性领取失业金人员,从10月份起可按照标准予以补差。对于已办理夫妻增发、生育补助、逾期补领,但应按照新标准发放的人员,按照新标准补差。
不过,这位工作人员强调,跨统筹地区转入代发失业金人员、已跨统筹地区转出人员、退还失业金月份在调标月份之内的失业人员,不在调整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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