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统一为员工购买失业保险


深圳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城市,也是一个消费高的地方,同时还是一个务工人员较多的城市,但是很多在深务工人员却享受不到失业保险待遇。因此失业对于很多人来说就是一个很恐怖的问题了。
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于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主要一点就是深圳企业应当不分户籍为员工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员工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样在深务工人员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也不用担心失业之后没有生活保障了。深圳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按月缴纳。TAG标签: 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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