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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将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2017-01-03 08:00:14 无忧保
  背井离乡出去打工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情,同时在异乡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也是一种痛苦。在异乡有工作还好,如果成为失业人员,生活没有保障了怎么办?如果你在深圳,从明年起就不用担心这个问题了。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称《若干规定》)将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把异地务工人员也纳入失业保险范围。这标志着深圳户籍员工和异地务工人员在失业保险方面是等同对待。   每名职工每月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也就是说按照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计算,企业每月为每名员工应缴纳30元,员工个人要缴纳15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在深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自愿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职工,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计算,为1200元。但根据缴费年限会改变,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相关链接:   市社保局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的预通知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为所有职工申报参加失业保险,如不申报或者申报人数少于本单位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的,市社保局将按照用人单位该月的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进行征收或者对用人单位的职工人数进行稽核,依法确定失业保险应参保人数。TAG标签: 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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