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提高失业保险待遇


今年以来,大丰市改革失业保险计发办法实施“五个挂钩”,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有力地推动了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该市推行失业保险与医疗保险挂钩政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缴纳,享受医疗保险补贴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失业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向缴费时间长、年龄较大的失业人员倾斜,实行分级分档的待遇标准,将过去统一按缴费基数40%计算的一个标准,根据缴费年限调整为40%、45%和50%三个标准。
同时,失业保险待遇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最高不超过大丰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1100元;失业保险待遇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挂钩,最低不低于大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目前执行标准为455元;失业保险待遇与物价指数挂钩,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在3%-5%之间时,及时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发放物价补贴,补贴标准为大丰市当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十二分之一。TAG标签: 失业 失业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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