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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失业保险费收缴标准提高

2017-01-04 08:00:14 无忧保
       日前,笔者从椒江区就业管理服务处获悉,我区从7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费最低收缴标准,即单位按不低于每月每人35.74元、个人按不低于每月每人17.87元的标准缴纳。 按照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的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2011年度全省平均工资为35731元,按此标准确定失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为每人每月1787元,即单位按不低于每人每月35.74元/、个人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7.87元的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 TAG标签: 失业保险 保险 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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