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失业保险金下月起上调


最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将现行失业保险标准进行调整,万州区作为一类地区,失业保险标准由原来执行的每月540元调整为每月735元,比原来提高了195元,是历次调整以来涨幅最大的一次。
新标准7月1日执行
昨日,万州区就业局相关部门人士称,调整后的失业保险标准将从7月1日起执行,从1997年以来,重庆曾6次上调失业保险金。今年重庆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为两类地区,将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等从原来的二类地区调整为一类地区,二类地区调整为每月670元。失业保险金上调后,住院医疗补助、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的补助总额也将随之调整。
城镇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有保障,万州区失业保险制度自1986年建立以来,目前已覆盖到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驻渝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中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员。以上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据万州区就业部门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已达70000人,每月发放失业保险金的人数近4000人,并获得由政府提供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免费档案保管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充分体现了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促进就业的社会减震器功能。
失业保障待遇逐步提高
万州某机械公司刘勇胜在2008年由于企业改制,离开了工作25年的公司,下岗失业后,年近50岁的他通过申请在当年11月开始领取每月440元的失业保险金待遇,从2009年1月开始他的失业保险金待遇又被调整到540元。失业期间他多方求职希望重新走上工作岗位。
2011年11月,刘勇胜所在街道社保所经过与万州区就业部门联系,为他争取到了社区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在失业保险待遇的帮助下,他度过了最艰难的失业生活,如今他在社区保洁员的岗位上,每月能领到600元工资。
万州区就业局相关负责人说,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之一,自1986年实施以来,覆盖范围逐年扩大,如今万州区参保单位已覆盖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失业保险保障作用充分体现:一方面,有效地保障了因企业破产、撤销、关闭、改制等原因造成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通过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促进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失业保障待遇逐步提高:从1994年的每人每月77.63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540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该如何计算?
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二年的为三个月;满二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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